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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婚姻家事|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1.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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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宋博

王小姐和张先生去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都是大龄青年,加之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王小姐和张先生很快就登记结婚了。今年初,王小姐发现自己怀孕。满怀欣喜的王小姐期待着做妈妈,却发现丈夫张先生却闷闷不乐。经再三追问,张先生才坦白自己刚毕业工作后不久,因为意外原因感染了艾滋病。虽然经过多方治疗,也只是控制住了病情,并且需要常年服药。听闻此事,王小姐顿时犹如遭遇晴天霹雳,深感震惊,心想若这样生下孩子,孩子是否也会带有遗传疾病?经过家里慎重商量,王小姐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庭审中,王小姐认为张先生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选择权,于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然而张先生却辩称,其也是因为意外感染,自己也是受害者,经过长期服药和保守治疗,已经基本控制了病情,不再具有传染性,生活中已经与正常人没有大的区别,故不同意撤销婚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根据双方各自的辩论意见,法庭认为,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本案中,张先生患有艾滋病,虽然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最终证明王小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是该疾病属于法定传染病,目前无法根治,仍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维系,同时该疾病会影响夫妻生活及生育等,故属于重大疾病。


原、被告夫妻需要在共同空间内长久生活,两性关系具有高度的亲密性,精神上互相抚慰。因此,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无论上述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都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不仅对婚姻双方感情造成伤害,而且婚后也难以收获真正的幸福。因此,王小姐以张先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在此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要以另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撤销婚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另一方必须是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如果是在婚后才患的重大疾病,那么一方不得据此主张撤销婚姻;二是另一方明知自己在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如果另一方虽然在婚前已经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其却不知道自己患病,则一方也不得主张撤销婚姻;三是另一方在婚姻登记前没有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如实告知一方。如果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另一方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只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宋博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04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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