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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弟弟动迁见利忘义,兄长依法诉讼维权

房产动迁|弟弟动迁见利忘义,兄长依法诉讼维权

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0.6.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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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动迁见利忘义,兄长依法诉讼维权

魏先生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魏先生一家三口为公房同住人,但是魏先生的两个弟弟不愿意给付魏先生应得的征收补偿利益。魏先生依法提起了诉讼且最终大获全胜。

魏先生的父母一生育有三子,即魏先生、魏二和魏三。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魏先生作为上海知青去了云南,后在云南结婚,生有一子小魏。19834月,小魏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户口从云南迁入上海魏先生父母的房屋内。魏先生父母的房屋为老式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魏先生的父亲。七十年代以后,魏二和魏三结婚成家,先后搬出了系争房屋。19812月,魏二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岳父母的公房处。19846月,其岳父母的公房被拆迁,魏二夫妻作为户口在册人员享受了拆迁安置,夫妻分得了一套80平方米的公房,1997年该公房又被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魏二夫妻二人名下。1985年魏三在其本人工作单位分得了一套福利公房,魏三一家三口是房屋受配人。2005年,该公房被拆迁,魏三一家三口分得了两套产权房。19922月,魏先生夫妻的户口从云南迁入系争房屋,之后魏先生一家三口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父母晚年均由魏先生夫妻赡养照顾。1997年父母先后去世,之后魏二和魏三认为系争房屋是父母的,不让魏先生一家居住,经常找上门来和魏先生夫妻大吵大闹,无奈魏先生一家就搬出了系争房屋,在外租房居住。之后系争房屋被魏二和魏三两兄弟占有出租,直至房屋被征收。

20193月,系争房屋地块被纳入上海旧城改造范围,同年512日,魏二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770万余元。征收前系争房屋有魏氏兄弟三家共九人户籍登记在册。魏先生因无房居住提出房屋补偿款的一半归属自己一家所有,魏二和魏三坚决要求三家均分动迁款,对魏先生一家一分也不愿意多给。

魏先生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应当全部归属于魏先生一家三口所有。首先,系争房屋是公房,在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当由所有同住人均分。魏先生一家三人户籍登记在册,且原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后不能居住的原因是家庭矛盾所致,故其一家三人公房同住人地位毋庸置疑,应当作为同住人参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其次,魏二、魏三两家人户籍虽然登记在册,但是他们的户籍是在他处福利分房或享受动迁利益后迁入。两家人在他处已经享受了福利分房或公房动迁利益,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不能重复享受,故魏二和魏三两家人应当被排除系争房屋的同住人地位,无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

后魏先生一家三口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诸被告均被排除了系争公房的同住人地位,法院判决全部征收补偿款均归属于原告魏先生一家三人所有,案件以原告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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