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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父子争房,父亲为何能拿三分之二?

房产动迁|父子争房,父亲为何能拿三分之二?

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3.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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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aper.xinmin.cn/html/xmwb/2023-06-09/14/162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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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动迁韩迎春律师团队(Fanro-FangChan

 

父子争房,父亲为何能拿三分之二?

乔先生居住的公房被征收了。因协商分割征收补偿利益不成,其儿子乔某一家三口把乔先生告上了法院。乔某本以为自己一家三口能分得全部征收补偿款的四分之三,但通过法院判决,其一家三口最终只获得全部征收补偿款的三分之一。

 

乔先生今年84岁,与乔某为父子关系。乔先生早年丧偶,一人把儿子养大成人。乔先生在上海某城区拥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乔先生,乔某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1983年乔某和汪女士结婚,次年生有一子小乔,乔某和小乔的户口均在系争房屋报出生,汪女士婚后户口迁入系争房屋。19934月,乔某在本市购买了商品房,同年6月,乔某一家三口从系争房屋搬入其购买的商品房,但三人户籍一直登记在系争房屋。之后系争房屋一直由乔先生一人居住,直到房屋被征收。

 

20223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412日,乔先生和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了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452余万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乔先生和乔某一家共四个人的户口。乔先生习惯了一个人独立生活,迫切希望用动迁款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乔某夫妇则一心想着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计划用动迁安置款置换更大的房屋。在协商征收补偿款分配时,乔先生和乔某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乔某认为,自己一家三口户口在册,且曾长期居住过系争房屋,本市他处也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如果要分割,自己一家三口要拿到四分之三的份额,而乔先生只能获得四分之一的份额。乔先生提出自己要买一套小房,要求拿二分之一的动迁利益份额,但遭到乔某一家三口的拒绝。不知如何是好的乔先生,在焦虑中等来的是法院开庭传票。原来协商无果后,乔某一家三口把乔先生告上了法院。

 

乔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在原、被告之间分配,但分配比例不是均等的,乔先生可以多分。首先,乔某一家三口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乔某一家三口户籍登记在系争房屋内,且曾在系争房屋稳定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没有享受过公房福利,符合同住人条件。其次,乔先生可以多分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乔先生本人既是房屋承租人又是房屋实际使用人,与房屋居住有关的奖励补贴部分应该属于乔先生一人所有。乔先生作为老年人,个人收入不足以用来买房解决居住问题,其住房问题只能靠征收补偿来保障。而乔某一家三口虽是同住人,但其在本市他处已经解决了居住问题。上海高院关于公房补偿款分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遵循人均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是下列情况除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因此乔先生可以多分征收补偿利益。

 

乔先生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庭审中我方抗辩要求被告乔先生应予以多分,要求分得全部征收补偿利益的三分之二。最终法庭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原告乔某、汪女士和小乔共同分得152万余元,其余300万元属于被告乔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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