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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履行完毕后,弟弟反悔了

房产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履行完毕后,弟弟反悔了

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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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履行完毕后,弟弟反悔了

杨先生和弟弟杨某就房屋动迁款的分配问题经协商进行了分配,事后杨某反悔,把杨先生等告上了法院,但杨某最终败诉。

 

杨先生和杨某为同胞兄弟。杨家父母在沪留下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争房屋为老房,原承租人为父亲老杨,杨先生兄弟俩都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1982年杨先生和吴女士结婚,生有一子小杨。1990年杨先生的单位为其一家三口分配了一套福利公房,分房时杨先生一家三口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福利房屋。1986年杨某和黄女士结婚后在单位分得一套使用面积为23.2平方米的福利公房,分房时杨某夫妇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其福利房屋。1998年杨某夫妇将该房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杨某一人名下。兄弟两家各自分房后都从系争房屋搬出,之后房屋由老杨夫妇居住。20025月,杨先生一家三口和杨某夫妇共五人的户口同时迁回系争房屋。老杨夫妇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去世,之后系争房屋被杨某出租,租金由兄弟俩分享。2010年经协商一致,系争房屋承租人变更为杨某。20121月,杨某和黄女士离婚,离婚时杨某放弃了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系争房屋自2012年起一直由杨某居住,直到被征收。

2022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312日,杨某作为系争房屋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6483750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杨先生一家和杨某共四个人的户口。在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上,杨先生和杨某采用了面谈、电话和微信聊天等多种方式多次沟通。最终敲定的分配方案为:杨先生一家分得3083750元,其余3400000元归杨某所有。202263日,杨某按照约定的分配方案,将3083750元征收补偿款汇入杨先生银行账户。20228月初,杨先生突然收到法院邮寄来的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原来杨某反悔了,他委托律师把杨先生一家三口告上了法院,欲把汇给哥哥的钱全部要回来。杨某认为杨先生一家享受过福利分房,根据政策和法律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没有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原告汇款至被告名下的钱款应当为借款性质。原告杨某要求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归属于原告一人所有。

 

杨先生找到我们咨询。在详细查看了杨先生持有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已通过协商一致早达成了家庭内部分配协议,该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已履行完毕。根据上海高级法院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款问题的司法解答的相关规定,对该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单独推翻,原告的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杨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后,我们搜集并向法庭出示了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汇款流水和备注等相关证据材料,我方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了实际上的分配方案和协议,且协议早已履行完毕。原告关于汇款给被告系借款的诉称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原告无权就已经履行完毕的协议反悔。法庭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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