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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转载)十五载未见的儿子,一见面就跟我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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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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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载未见的儿子,一见面就跟我要抚养费

(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2023年9月,戴某见到了已经分别多年的儿子小戴,不成想儿子为了抚养费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回到2008年,戴某与妻子黎某因琐事争吵,黎某气不过就带着年幼的儿子小戴离家前往重庆生活。两年后,戴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黎某离婚,从此与儿子天各一方。直到最近,小戴为了办身份证而返回无锡,才与父亲戴某碰面,也从父亲那里得知父母已经离婚。回想多年辛苦养育自己的母亲,如今各种费用日渐增加,母亲一人难以支撑,所以他希望通过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戴某见到了自己十五年没见的儿子很是欣喜,儿子的要求他也愿意履行,但戴某也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再婚后自己育有一女,还有72岁的母亲和97岁的奶奶需要赡养,每月五千元的收入有限,希望法庭能够酌情减免一部分抚养费。戴某也表示当初前妻黎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有错先,自己多方寻找未果,才导致了现在的局面,黎某应承担2023年10月之前的抚养费。

 

审判结果:

 

一、戴莫应支付小戴截止至2023年9月的抚养费100000元。自2023年10月起,戴某每月支付小戴抚养费800元至小戴独立生活之日止。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月及之前结欠的抚养费,之后于每月1日支付当月抚养费。

 

二、驳回小戴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说理: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黎某在生育小戴后,由于其与戴某夫妻矛盾,于2008年携尚年幼的小戴离家未归,抚养至今。此后,戴某未尽到对小戴的抚养义务,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小戴主张的主张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戴某认为,是黎某携子离家出走导致其未尽抚养义务。其并无过错。本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夫妻之间的矛盾或过错而免除,且戴某在离婚纠纷的庭审中亦明确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综合戴某自述的收入情况、戴某需要承担的其他抚养义务、小戴的实际生活需要及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截止至2023年9月,戴某应支付抚养费100000元。自2023年10月起,戴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小戴独立生活之日止。具体支付方式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月及之前结欠的抚养费,之后于每月1日支付当月抚养费。

 

法官评析:

 

抚养费是父母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的费用,是父母的一种义务。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承担抚养费,不会因过错免除或减轻。父母之间的矛盾也不应影响子女,抚养费可以通过金钱方式弥补,但是成长路上母爱或父爱的缺失是无法弥补的,这将是小孩一生的遗憾。为人父母是一种责任,除了支付抚养费,平时还应多关心、爱护孩子,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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