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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照顾哥哥可多分遗产?

婚姻家事|照顾哥哥可多分遗产?

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1.7.3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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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哥哥可多分遗产?

宋博

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或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胡先生年逾七十,未婚未育。胡先生的父母早些年均已先后去世,胡先生兄妹三人,大哥一直在国外生活定居,只有妹妹和自己居住在上海。父母去世前,为了照顾这个无依无靠的儿子,特意将遗产都留给他,以便将来晚年经济无忧。为此,国外大哥的儿子认为爷爷奶奶偏心,一直对此耿耿于怀。好在妹妹心地善良,妹夫也通情达理,遵照老人的遗愿,承担起了对二哥的照顾义务。2015年底,胡先生突发脑梗,经过治疗稍有好转,但已经无法独立生活。妹妹便把二哥接到自己家里一起生活居住,还聘请了保姆照料其生活。直到2020年初,胡先生因病去世,远在国外的大哥一家因为疫情也未能回国奔丧,所有丧葬事宜都由妹妹、妹夫二人操办。


等一切安排妥当,妹妹便联系国外的大哥,希望一起把二哥的遗产处理掉,大哥说一切听妹妹安排。考虑到自己对二哥的照顾,妹妹希望自己分得二哥遗产的“大头”,大哥分得遗产的“小头”。大哥的儿子坚决不同意,并切断了父亲和姑姑的电话联系。随后,大哥在其儿子的操控下,聘请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妹妹,要求各自分得一半遗产。妹妹收到传票后,心里非常难过,认为大哥一家常年在国外,从来不管不问二哥,二哥在国内这么多年都是自己在照顾,大哥肯定不会这么不讲情理,就是侄子在后面捣鬼。


开庭时,原告代理律师对于被告陈述的事实均矢口否认,同时抗辩被继承人的房子本来就是父母留下的遗产,被告说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居住,其实被继承人日常有保姆照料,根本不需要被告亲自照顾,况且被继承人经济条件宽裕,日常生活费和保姆费都不需要被告支付。妹妹的律师则答辩说,被继承人的房子虽然来源于父母,但是已经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所有权,便与父母再无任何关系。妹妹多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事实,虽然不需要为被继承人提供经济来源,但是相对于保姆每天仅照料被继承人4个小时,其余绝大部分时间自己都与被继承人有紧密的日常生活关系。相比较原告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肯定要比远在国外的大哥要多的多。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本案中,被告虽然没有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被继承人提供过多的支持,但是对被继承人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慰藉,对于孤寡老人来说,甚至比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更为重要。反观身在国外的原告,即使身在异乡无法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但是就经济条件而言,却也没有自觉、主动承担较大的责任。因此,综合考虑原、被告对被继承人的共同生活和扶养义务情况,法院认为被告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应当多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分得被继承人70%份额的房产。

宋博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04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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