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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无理由离婚”法院如何判?

婚姻家事|“无理由离婚”法院如何判?

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0.1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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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离婚法院如何判?

婚姻家事


没有感情,婚姻已死。这是无理由离婚的真实写照,这类夫妻大多文化层次较高,追究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夫妻双方并不是性格不合也不是有第三者插足,彼此皆找不出任何离婚的严重的客观理由,只是觉得两人没有在一起的必要。


大多数情况下,理性的双方会从容自愿地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离婚手续,然后分道扬镳。但是,也有一方心里放不下,拖着不愿意离婚,最终只能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后面一种,鉴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中感情是否破裂仍然适用传统的价值判断标准,同时为了维护社会家庭关系的稳定考虑,法院大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会判决不支持离婚。但是,只要诉请离婚的一方坚持离婚,采取合适的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第二次继续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那么,作为坚持离婚的一方,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后,应该着重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来确保第二次判决离婚呢?根据经验,要紧紧围绕婚姻法中准予离婚的情形来准备第二次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当事人离婚的标准,主要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对方在工作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促成判决离婚的理由。


无理由离婚第一次判决不离后,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作为原告一定要在这期间注意取证,按照法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上述情形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搜集微信聊天、电话录音、居委会证明、110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以此证明婚姻关系中已经出现的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此达到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目的。比如第一次判决不离后,坚持离婚一方一定要独立生活,造成有分居满两年的客观事实,并保留相关分居的证据。在此期间,不愿意离婚的对方没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表示愿意和好,则更有利于第二次离婚的判决。


对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没有和好可能性的婚姻,在一方当事人始终坚持不离婚时,另一方当事人的无理由离婚看似难题,但是只要始终坚持坚决离婚的态度,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掌握诉讼方法和诉讼技巧,就能解脱已死亡婚姻的羁绊,从而开启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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