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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意定监护”需专业规范来护航

婚姻家事|“意定监护”需专业规范来护航

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0.1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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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需专业规范来护航

婚姻家事

梅女士带着刘阿姨来咨询我并寻求解决方案。刘阿姨八十五岁,腿脚不便但思路清晰,她告诉我她和丈夫因为不能生育,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从孤儿院抱养了一个男孩。丈夫早亡,她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养子拉扯成人,没想到养子长大后不争气,还赌博,输掉了自己的房子,丢了工作。


五年前养子盯上了刘阿姨的房子,要求养母把房子卖掉替他还债,遭到拒绝后,再也不和刘阿姨往来了。虽然刘阿姨通过他人试图联系养子,均遭到了拒绝。刘阿姨养老金四千元左右,这些钱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一旦有大病或者要想雇个保姆提高生活质量,这些钱是远远不够的。一套房产价值四百多万,刘阿姨却老无所依。梅女士是刘阿姨的远房亲戚,在上海刚刚退休,平时经常去刘阿姨家探望,在生活上给了刘阿姨很多照顾和帮助。刘阿姨在精神上也很依赖梅女士,经常打电话给梅女士。刘阿姨想把自己的余生养老托付给梅女士,愿意把自己的财产将来留给梅女士。但梅女士考虑到刘阿姨毕竟有个养子,害怕自己的帮助会引来麻烦,没有轻易答应。


我告诉她们,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来解决。根据我们律师团队以往的经验,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签署一套文件,方能实现刘阿姨的心愿,同时打消梅女士的顾虑,又能避免刘阿姨其他亲属将来可能产生的非议。我们律师团队已建立了一个一二三三方案。一是需要一个申请人,一般是被监护人,也就是刘阿姨出面来自愿申请;二是签署两个文件,即《意定监护委托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三是协议要涉及三个法律主体,即被监护人(刘阿姨)、监护人(梅女士)、执行监督人;三是引入三个专业机构参与,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三个专业机构的参与,能够解决三个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公证处对意定监护委托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公证,保证刘阿姨的意愿和各方签名是真实自愿的;律师事务所对所有法律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并且对文件的后续执行进行监督;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对刘阿姨是否具有委托、签名和公证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有权评定,保证其签署文件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听完我的解答,刘阿姨如释重负,感觉一下子解决了她的问题,梅女士也觉得有了这样的操作,自己能放心大胆照顾老人了。后二人委托我们办理意定监护手续。目前,该程序正在按照手续进展,各方均根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为刘阿姨的晚年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意定监护是一个新的法律服务,因为突破了传统的亲属抚养继承关系,无疑会对传统观念和利益造成冲击,各种观念矛盾碰撞,引发社会争议。虽然理念和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仍需要在操作层面和方法上尽可能考虑周全,设计出不同主体相互制衡的机制,让公平、公开、公正的诉求在专业人士的参与下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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