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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家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0.7.3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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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2019年7月3日晚,黄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称,丈夫李某和一陌生女子非法在一出租房内同居,三人发生争执。民警到场后询问发现,报案人黄女士是被调查人李某的妻子。事发当晚黄女士跟踪发现丈夫李某和一女子共同出入该出租屋,便踹门入室,想拍照留存丈夫出轨证据。当晚,李某在面对警察询问时,声称与该女子仅是合租关系。


据妻子黄女士介绍,自2017年初开始,她便发现丈夫李某与陌生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之后夫妻感情淡漠、矛盾不断,自2018年底开始夫妻分居。黄女士推测丈夫在外有其他居住地方,但是一直没有发现。


几天后,黄女士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了当晚保存的丈夫出轨照片,同时请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当晚警察的询问笔录。法庭审理后认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其他女子共同合租同居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婚姻关系,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同时,由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存在较大过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判决妻子黄女士分得60%,丈夫李某分得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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