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226-3210

婚姻家事|瞒妻分到六套房,离婚后一分钱不分

婚姻家事|瞒妻分到六套房,离婚后一分钱不分

  赵晗在离婚一年后才知道,前夫在婚姻期间通过拆迁分到了六套房,她的名字也在安置名单上,但却一分钱都没拿到。她想争回属于自己的份额,可是那套动迁的私房户口上没有她的名字,也没有实际居住过,这一诉求能获得支持吗?

  一年前,赵晗和前夫王默婚姻破裂。而在不久前,她却得知在婚姻期间,前夫家里瞒着她,完成了一套私房动迁。她这时才突然想起,前夫曾经向她要去了身份证,但没有说明派什么用处。现在她怀疑,自己有一笔动迁款被前夫家“吞了”。

  但她没有户口在里面,也没有实际入住,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赵晗来律所找到了我,说明了自己的怀疑,并咨询自己能否获得动迁份额。在接受了她的委托后,我向法院开具调查令,前往动迁公司调取了动迁协议和补偿款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赵晗果然被列为本次动迁的安置对象之一。

  这次动迁,王默家补偿了六套房,赵晗却一分钱都没分到,心有不甘的她于是把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到其中一套小安置房。在法庭上,王默却对赵晗请求完全不予认可。为了查明赵晗在此次动迁中作为安置人员到底占有多少份额,法院依法追加了动迁公司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说明了当时动迁安置政策,赵晗这样既没有户口在册,也没有实际居住的情况,是考虑了婚姻关系的因素,按照引进人口予以安置的。

  作为赵晗的代理人,我向法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虽然赵晗是属于引进人口的安置人员,但从动迁协议不难看出,无论是其中的应建未建面积、优惠购买建筑面积、议价面积等均考虑了赵晗的人口因素,如果没有赵晗的存在,那么总的安置费用将会下降。

  另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赵晗在此次动迁中已获得安置,那么将来如果她的户口所在地动迁的话,赵晗就会因已享受过安置而被排除在下一次的动迁安置之外。为体现公平,赵晗应当依法有权要求对动迁补偿利益进行分割。法庭最终采信了我的上述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赵晗动迁安置补偿款人民币60万元。日前,赵晗来电告知,前夫已将60万元主动打入她的账户,她对此次诉讼结果非常满意。(文中均为化名)      

李一能

  本期法律知识点:

  ■ 是否能获得动迁安置取决于是否被作为动迁的安置对象,与有没有户口和是否实际居住没有关系。

  ■ 如果在一次动迁中已获得安置,那么将来如果户口所在地动迁,就会被排除在动迁安置名单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