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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九旬老太逼上法庭 法院判决彰显公平

房产动迁|九旬老太逼上法庭 法院判决彰显公平

黄老太太今年已经九十岁高龄,一生育有黄大和黄二两个儿子,1972年其丈夫老黄不幸去世,之后黄老太含辛茹苦把两个儿子拉扯长大,黄大和黄二相继结婚成家生子,2012年一向对母亲孝顺的二儿子黄二不幸意外身亡。中年丧夫老年丧子的遭遇,本来已经让老人感到悲伤难过。没有想到的是,不孝长子为了房屋动迁款又逼迫老人走上法庭维权。

黄老太太原在上海某中心城区拥有一小间承租公房,该房屋系解放前黄老太父母的私房,后因政策原因变为公房,承租人是黄老太,2018年3月上述房屋因旧城改造项目被征收,该户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350万余元。征收前该房屋中登记户口有三人,即黄老太、黄大和黄大的儿子小黄。黄大结婚前在上述房屋居住过,婚后就搬出居住。小黄从来没有在此居住过。黄老太知道儿子黄大拥有多套房产,但对于黄大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动迁利益,老人概不知晓。 因黄老太年事已高且行动不方便,征收补偿时的一切事宜都委托儿子黄大办理,没想到黄大拿到补偿款后,一分钱也不愿意给母亲了。黄老太退休工资每个月5000元左右,一个人租房就要三千元,加上身体不好经常看病就医,工资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且黄大一家拿到动迁款后对老人不管不问,老人对此十分伤心、难过和无奈。

黄老太偶然通过邻居知道了我们的咨询电话并到了我,我给老人分析梳理案情,本案黄大明显侵吞了本应属于其母亲的动迁利益,在协商不能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孙子小黄虽户口在册,但从未有在涉案房屋居住过,属于空挂户口应该被排除同住人地位,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利益。至于黄大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等情况需要调查取证,一旦调查出黄大享受过福利分房,则全部征收补偿款归老太一人所有。根据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解答中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老年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本案征收补偿款只有350万余元,老人有迫切的购房必要和养老需求,因此即便是黄大被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况下,老人也可分得超过二分之一的补偿款份额,否则均分补偿款无法保证老人的正常生活。

后黄老太委托我代理诉讼维权,要求依法分割征收补偿款,我们在调查黄大一家的住房信息后,获得了意外的收获,原来黄大一家早在1989年就享受了福利分房,调取的住房调配单上被告黄大夫妻和小黄的名字赫然在册,且该福利房于2005年被拆迁,黄大一家人又享受了公房的动迁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二被告均不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法庭审理中,黄老太看着法庭对面的不孝儿孙,不禁泪如雨下。案件的走向和结果符合我之前的预测,一审判决全部征收补偿款归属原告黄老太一人所有,判决结果彰显了司法的正义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