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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把持父母财产却不尽孝

婚姻家事|把持父母财产却不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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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一对姐妹前来咨询,她们的父亲去世后,哥哥独自把持了父亲留下的存款,既不照顾老母亲,也不把父母的存款拿出来给母亲养老花费,询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详细询问了案件的诸多细节后,我才明白其中的缘由。原来他们是兄妹三人,老父亲五年前去世,老父亲在世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虽然儿子靠不住,但家里大小事情都交代给儿子,临终前还把房产证和家里百万元积蓄都交给儿子保管,嘱咐儿子要把生病的老母亲照顾好,后续的事情也都交给儿子处理。姐妹俩说,父亲去世后不久,哥哥便把老父亲的临终嘱托忘得一干二净。母亲的抚养照顾全靠她们俩,母亲的日常花费和医疗花费也都是由姐妹俩先行垫付,事后再找哥哥报销,哥哥总是一直拖着不愿给。去年开始,老母亲突患帕金森症且病情日益加重。因出院后需要全天候护理,姐妹俩只好把母亲送往专业护理院,由于母亲失能,每月的护理费用不菲,单靠母亲的退休金难以为继,姐妹俩经济上早已力不从心。姐妹俩多次到居委会和妇联投诉,经过调解,哥哥只愿意每个月拿出5000元,其他的让姐妹俩分摊。父母名下一套房产已经被哥哥出租了,租金也被哥哥收取。想到父母本身拥有财产,如今自己还面临如此窘境,姐妹俩伤心不已。


听完姐妹俩的抱怨,我告诉她们,这种事情并不罕见。父母亲总是要有先后离世,先走的一个总想留点财产让老伴能安度晚年,但是子女不同心,又不能得罪,老人总归要靠子女,这一结果是好多老人事前没能预料到的。这个案子好在父亲只是把钱款交给儿子掌管,并没有留下遗嘱,否则就真的没有好办法了。针对当前情况,姐妹俩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老人的养老经费和后续的继承问题。建议第一步先走为老母亲确认监护人程序,可通过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或者通过法院宣告老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而指定监护人程序。把姐妹俩或者其中的一人确认为老母亲的监护人。拿到监护人手续后的第二步,监护人即可以代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老父亲留下的财产包括房产份额进行继承,要求哥哥向母亲返还属于母亲名下的代为保管的财产(包括房租),通过诉讼解决父亲的遗产问题和母亲的后续养老所需的财产经费问题。第三步可以考虑变卖没有人居住的房屋,以房养老让老母亲养老用的钱款更宽裕,从而大大改善老人的养老条件。


听完我的分析,姐妹俩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感到老母亲的养老问题似乎迎刃而解了。再三确认我的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以后,便委托我代理她们按照以上分析的方案来处理。目前宣告老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正在法院诉讼中,案件进展十分顺利。

宋博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09104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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