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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不孝女霸占父亲卖房款

婚姻家事|不孝女霸占父亲卖房款

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1.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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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女霸占父亲卖房款

宋博


老蒋夫妇含辛茹苦抚养独生女小蒋长大,小蒋中年离婚,好在前夫给她留下一套房。考虑到自己一个人生活孤单,小蒋后来就搬出来和父母一起居住,将自己的房子出租收取租金。2010年前后,老蒋老伴因病去世,只留下老蒋和女儿二人相依为命。小蒋没有固定工作,每月靠自己房子的租金作为零花钱,日常生活费用均依赖父亲老蒋的退休金,父女二人倒也衣食无忧。


前年初,小蒋和父亲商量,希望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和父母名下的老房子都卖掉,然后归拢资金,换一套新房,父亲就跟着她一起住。老蒋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后面肯定要靠女儿养老,自己和老伴的房子,将来等自己走了以后,肯定也是要留给女儿的,倒不如趁现在一起卖掉算了。就这样,小蒋一手操办,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和父母名下的房子分别挂牌出售,将两套房子的房款都收到自己名下。然后,就买了一套新房,手里还剩下一笔不小的房款。新房登记在女儿一个人名下,老蒋也没有太在意,跟着女儿搬到了新房。


但是,父女二人搬到新房两年不到,女儿就开始嫌弃老蒋,还经常恶言相向,气的老蒋寝食难安。最后,老蒋实在无法和女儿相处,不得不向女儿提出,希望将此前出售老房子的房款,拿出一半给他,他自己到外面租房子或者去养老院,再也不指望女儿养老了。但是,女儿一口回绝,告诉老蒋,如果想到外面去住,她可以帮他租个房子,先付半年的租金。老蒋哪肯答应,这不明摆着要把他赶出家门吗?恐怕半年之后,女儿再也不会帮他付房租了。


看到父亲不愿意,小蒋更加变本加厉,想着法子气老蒋,试图逼迫他自己主动离开这个家。实在走投无路的老蒋,只得寻求律师的帮助。接待咨询以后,律师也对老蒋的处境表示同情,但是除了拿起法律武器帮老先生讨回公道之外,恐怕也别无他法了。为了能够顺利维护老蒋的权利,同时不给老先生带来进一步的伤害,律师建议,老蒋暂时先到外面租房单独居住,并且不要再和女儿联系,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会受到女儿的骚扰和伤害,这样才能安心地通过委托律师来解决问题。


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果然如律师所料,小蒋首先强烈质疑父亲委托律师的真实性,认为起诉并非父亲本意。对此,律师早有准备,在起诉之前,就事先到公证处办理了授权委托公证,证明老蒋的委托诉讼系本人真实意愿。在后续的庭审抗辩中,小蒋声称出售父母的房子,是父亲本人同意的,并且自己作为继承人,也有权利获得母亲一半的遗产,房子出售后,父亲同意将全部售房款送给她,让她购买新房,况且父亲之后也跟她一起居住,这种行为应被视为父亲将其售房款赠与给她。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得随意撤回。


老蒋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当初出售老蒋夫妇名下的房产,所有的程序都是由小蒋一人操办,由于小蒋也是继承人,作为出售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为了方便将全部购房款接收到其个人的银行卡,这只能视为小蒋代收全部售房款,并非视为老蒋将其应得的售房款赠与小蒋。至于小蒋用该笔售房款,又添加了自己的部分售房款,一起重新置换了新房,登记在其一人名下,老蒋起初并不知情,虽然后来知道,但是由于时间较短,老蒋现在起诉,仍然有权继续分割售房款。


法庭审理后认为,老蒋作为涉案房屋的权利人及继承人,有权分得该房屋出售后的房款,该款虽然全部支付至女儿名下账户,但并不意味着老蒋放弃或将其所得的房款赠与女儿。共有房产出售后,其售房款的分割仍然需要遵循共有物分割的原则,虽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目前仍处于诉讼时效内,老蒋现在提出分割售房款,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后来,在法庭的调解下,小蒋自愿拿出140万元给父亲。老蒋拿着这笔巨款,终于感到自己的余生有了着落,再三感谢法院给他主持了公道。


宋博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04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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